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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倍

正义首先是印象的
其次才是观念的
观念无法自行实现
需要依靠印象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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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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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证据法学课堂日志(10.20)
发表时间:2011-10-24 00:22:14 阅读次数:123 所属分类:教学相长

第八周

时间:2011.10.20

学习主题: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与人证相关的证据规则

记录:第八小组

 

一、课堂内容

(一)、旧案重提:

肖申克的救赎

杜培武案

枪是关键证据,而没有

火药残留说明他开过枪,却不一定在案中

现场附近的车轮印和鞋印,却未提到房屋里有没有

警犬识别能否作为证据?

测谎?

没验弹壳上的指纹

口供,辩解次数,供述次数?供述之间的矛盾

1946

1998

4.22案发为什么7.22才刑拘?

作案时间的疑点都不能排除,怎可以说关键证据疑点已排除?

这么多科技和证据,为何还要刑讯逼供?

(二)、杜培武案时间表:

时间

经过

1998.4.22

案发:“422”专案组

7.2

刑拘杜培武

7.4

交待:枪及物品说不清楚

7.19

“指认现场”

7.26

提请批捕:翻供;手部烫伤

专案组:审讯录像带,亲笔供词

7.31

正式批捕

10.20

提起公诉

12.17

第一次开庭

1999.1.15

第二次开庭

2.5

判决

11.12

主要证据真实,但疑点不能排除

取证,鉴定时间,刑讯逼供;作案时间,动机疑点,改判为死缓

2000.6.14

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告破

7.11

云南省第一监狱,再审无罪释放

7.12

发文恢复工资及福利待遇

7.14

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为中共正式党员

(三)、列条分析:

198.4.22 案发,被害者死在面包车上。

——进行多次测试,均未能否认杜培武的作案嫌疑

1)、被害人是杜培武的妻子

2)、排查大量犯罪嫌疑人  

298.7.26手部烫伤,但专案组上交了录音录像——疑问,这是审讯过程的一部分吧?

399.11.12证据真实,疑点不能排除,于是改为死缓。

           对于杜培武提供的作为刑讯逼供证据的血衣——法官却不予理睬?

4 00.07.14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真的按程序么?是否很搞笑。

(四)、对于案件中证据的怀疑

1、其中证据第10条——戒毒所 两位同事作证 证明杜培武没有作案时间——人证

但是,在事实上,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对人证不大相信,宁可相信相对客观的物证。于是在排除了所有犯罪嫌疑人之后,即使案件存在众多关键疑点,仍然倒回去对杜培武进行测谎等多种测试。

2、证据第11条:

1)、杜培武的多次口供和辩解,内容前后矛盾,且比较集中。

2)、专案组所提供的录像带——要求必须是全程,不能剪辑,在杜培武案件中,只是一部分——证明力不强。

3)、杜培武的亲笔供词——人在达到一定程度 的精神或者肉体折磨时是有可能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事。

4)、.指认现场,但重要的物证都没有。

而事理上物证强调外在形态,空间方位,内在属性,所以,对于从杜培武身上的取下的泥土,缺乏说明提取的时间(容易伪造证据)。

引申:搜查:要求两人以上+合法令状——目的:相互监督(两人合谋呢?)

5)、在案发日 422尚且找不到有证明能力的物证,为何 72物证逐渐浮现?

疑问:既然物证客观充分,为何还要刑讯逼供呢?(引出下面的问题)

(五)、延伸思考:

1、为何肖申克的救赎不用刑讯逼供,而杜培武案则需要呢?(案件对比的原因,提问的核心所在)

A同学认为,肖案的除人证以外的证据如物证、鉴定笔录等足以定罪,而杜培武案件证据不足,需刑讯逼供来取得口供,从而定案。

B同学认为,我国的刑讯逼供的情况总体情况下是较少的,但杜案中,涉及国家工作人民影响大,社会舆论和民愤巨大,给侦查机关办案予以了极大的压力。肖案中关键证据缺失,通过其它的物证与鉴定结论可以。

2、老师分析:如下图,结合上次第五组同学们总结的原因,作图如下:

  侦查

 


口供       非口供

           

         

     定案

再结合上次第五小组同学们总结的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

1)、思想观念。

2)、模式缺陷。

3)、技术落后——警犬识别,拉曼测试等。

总结:这三者都不是原因,没有说服力。

4)、本身缺点

刑讯逼供取证难,查证难,在惩罚力度低——法律上,制度上的原因,结合(河北保定,王朝案件20110904《法制日报》第四版)——分析:制度原因是原因,但不是基本的原因。

老师提示:刑讯逼供它不是从事情发生开始时查找证据,而是逻辑顺序出现问题。能否从口供破案?疑难案件,犯罪分子又不讲实话,才会出现刑讯:

3、导出刑讯逼供的原因:认识能力有限(这才是最基本最开始的原因)——难以定案——找方法1.人证2.广义物证,如下图:

 

惩罚                   有罪推定

                                           司法体制

(命案逼迫)压力

        认识能力

违背认识能力局限          手段  局限

 


                错放                      错抓          

               疑错           疑难          冤错 

结合现实的生活中,杀人动机有:

较多:情杀,仇杀,劫财,劫色……经验法则

较少:流窜杀人,杀人无目的,泄私愤,无法判断原因的。

1)、因而在司法的实践中理论上应该坚持以下:

l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把认识能力范围内的排除后,剩下的就是目标体。

l        承认认识能力有限——需要界定相关司法体制。

[反证: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沉冤昭雪的方式:1、真凶出现(或为已证实的或为自首供述的)——表明指控的命题是错误的。2、死者复活。]

2)、而用来制定防止刑讯逼供起到效果的措施必须注意三点

l        刑讯逼供发生的时间——发生在侦查机关可以控制的时间内。

l        刑讯逼供发生的地点——侦查机关的审讯室内,不在看守所。

l        刑讯逼供涉及人物——因父之名是怎样被沉冤昭雪的

例证:举原来刑诉课堂的例子:

事实:    A      B

假设: A      B

          A      B

A      B       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来证明A杀了B

               

易出现疑点,但是又不能证明,担心:  错放,于是法院打折,死刑—死缓,无期—有期

                                    错判

 

 

              受有罪推定和司法体制的影响,但根本在于认识能力手段局限
二、讲授新的课堂内容

(一)、交叉询问:

1、含义:英美法系庭审时对证人的一种询问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人进行主询问(主询问规则:1.仅限于与案件关联的事实 2.当事人不得以反询问或其他方式质疑或攻击自己的证人 3.一般不得诱导性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可诱导性的交叉询问,其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

2、程序:1.主询问2.反询问3.再次主询问4.再次反询问。——两轮对话,使听审法官对证人证言有清楚的认识

3Devlin获得案件事实真相的最佳方法是让每一方参与者都能主动地寻找事实,在这两方面的事实对抗中,双方会将真相揭示于天下……两个与案件结局都有着利益牵连的探索者分别从正反两个方向开始搜寻事实真相,这也要比那种仅由一名公正的探索者从田地的中间开始查明真相更不可能丢失任何方面。

威格莫尔:交叉询问时发现事实的最伟大的法律引擎。

4、直接言词证据在法庭上,通过直接言辞的方式,让大家相信。

5、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必须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不可道听途说,排除临终遗言。

(二)、证人拒证特权规则:

推荐看看: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长江日报2011.08.2516版——被告人的亲人可以不作证——部分吸收西方证人拒证特权。如其中关于【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2)、范中信——亲亲得相隐匿。

了解一下西方职业特权:医生,神父,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

三、布置下下一节课的内容:

下节课主要上鉴定结论,请大家做好以下准备:

 1、鉴定结论和法官判断之间的关系

   2、同一事件多个鉴定结论出现矛盾如何处理?

   3、第九小组和第十五小组做此作业。

推荐参考:《证据法的经济分析》

四、后记:

因组长张健工作的失误,致使本小组完成了本应由第七小组完成的课堂日志,造成了的一个结果就是打乱了原有任务的分工,考虑到大家每个人都已经参与完成已经分配的各项任务,因而本次的作业采取了由大家自愿参与本次的课堂笔记记录,本次的课堂笔记受到各位组员的大力支持,本次课堂笔记的主要采撷了朱杰、邢慧同学的成果,并由组长张健统稿、整理、编排、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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