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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倍

正义首先是印象的
其次才是观念的
观念无法自行实现
需要依靠印象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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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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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第五周课堂日志(9.27)
发表时间:2011-10-11 00:35:25 阅读次数:87 所属分类:教学相长

第五周

时间:2011.9.28

学习主题: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记录:第九小组

一、     内容回顾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具体含义?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自行辩护。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帮助。

(3)    公安司法机关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义务。

其中集中体现为指定辩护制度。

2、  谈谈对辩护制度的感想。

(1)    从事理角度,提供了判断好坏的根据。

(2)    从情理角度,一般人只以道德为标准判断好坏,而作为法律人应有自己的法律观念。

3、  上一个轮值小组的感想基本达到我们的学习目标。我们在过去受很多影视作品的影响,对罪犯有两个极端的看法:千古奇冤、罪大恶极。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罪犯与我们无两样,“许多人都是心里上的罪犯,只是没有采取行动。”

二、     学习内容

管辖概述、立案管辖、审判管辖

(一)    轮值小组内容

第八小组主要讲述了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即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制度,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主要讲解了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审判管辖讲解了级别管辖即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确定应遵循的原则和专门管辖的具体内容。并列举了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广东东莞撤销市人民法院成立三个基层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我国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个数,湖北省汉江中院来帮助了解级别管辖。

老师指出第八小组的报告,优点是内容很充实,并结合了前面所学的,PPT做的很认真;缺点存在部分知识点错误,把“海事法院”误归入刑诉管辖中的“专门人民法院”,报告时间过长。希望以后的轮值小组注意。

(二)    基本知识点

1、  管辖概述

1)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2)确定管辖的原则

依法管辖原则。

准确及时原则。

便利诉讼原则。

维护合法权益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3)与民事、行政诉讼管辖的不同之处

刑事诉讼:审判管辖、立案管辖;

民事、行政诉讼:仅涉及审判管辖。

2、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专门机关:以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主,其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所属的走私侦查机构先暂且不论。

人民法院是对自诉案件直接受理,对其他公诉案件要经过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应当明确的是,必须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更多的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起诉经过检察院审理之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立案管辖在理解中要注意直接受理,我们在学习管辖时,要结合线形结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国家专门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为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3、  审判管辖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制,四级人民法院结构图如下:              

    审判中特别应注意的: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才能介入案件的处理中。其中,海事法院不属于刑诉管辖范围内的专门人民法院,这是第八小组的一个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前吉大校长张文显曾在人大中提议撤销铁路运输法院;军事人民法院,主要涉及案件类型和主体身份,案件是否涉及军事秘密,地方和军事人民法院分开,当涉及军事秘密时由军事人民法院审理,当主体身份与军事相关联时,由军事人民法院审理。

    与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结构图也是四个级别,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地、市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是相对应的,只有平级人民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级别管辖中要了解中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特别注意“可能”,大致判断不代表最后的宣告刑;(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只有外国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受理,还需注意外国人是否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任务不是审判,而是审判业务的指导。

(2)    法言法语

在生活中会收到学生的求助邮件,亲戚的朋友的亲戚或朋友的亲戚的朋友被抓了,“难道我能让他越狱吗?”这种没有用法律化语言的叙述,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例如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若为行政拘留等就可以了,若为刑事拘留就麻烦了,要找律师。所以具体情况还要我们具体分析。

(3)    制度问题

关于制度,以下经典论述值得我们细细品味,庞德认为“我们以为正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德行,它也并不意味着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它意味着一种制度。我们以为它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亨廷顿则从政治学角度进一步论述说,“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组织和程序与其制度化水平成正比例……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人和政治体系的制度化都可根据它的那些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来衡量。

课堂制度:我们的课堂手册就是制度的标志。从最初的只是简单的把书本内容概括到PPT中添加的法律幽默、司考真题及我们的课堂日志,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效率,对知识点更好的掌握。相比于受珍重的方面,在课堂上很多人存在睡觉的现象,这对在讲台上讲解的人来说是极大的不珍重。我建议大家要么高质量的来,要么不来,把效率提高到最高。还有一些建议就是以后的轮值小组多做逻辑思路图,帮助更好的梳理知识点。

三、     课堂涉及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一、二、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四、     布置预习

下节课我们先学习1、管辖2、回避制度,包括一节主要内容的脉络梳理,要延伸的问题:回避制度设立的原因、有无其他的因素、从人情角度思考超越课本的内容,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从其他的角度来探讨回避制度3、辩护制度,将辩护制度中的内容进行脉络梳理、如何看待职业律师保守秘密的问题4、最高人民法院在建国之后的首次提审案件辽宁沈阳刘涌案件。

五、对老师传道、授业的心得:

通过这一节课的学习,我们小组除了对专业知识管辖制度的收获以外,最大的收获是老师点评中提到的一些学习方法,比如课前预习应以逻辑结构图的方式整理思路,团队协作 ,在分工的基础上要多加沟通,注重细节,减少知识型的错误。

六、希望老师解惑:通过讨论,也有两个问题没能够解决:

1)关于立案管辖:检察机关有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而又拥有专门管辖非法聚集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的权利,那么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犯了以上罪行该由谁管辖?

2)P95    4)中具体指什么情况?课本上有很多描述很抽象,这些细节有无探讨的必要?

    通过这段时间的上课,我们小组成员体会到老师课外内容拓展很多,注重思维方式的培养,我们很喜欢老师的教学方式。也明白老师希望我们在课下仔细阅读课本,可是我们对如何学习理论还是有点困惑。可能问题不太成熟,请老师不吝指点。

 

七、知识点检查

司考链接:

1.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27题)

A .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 .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 .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 .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试卷二31题)

A .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 .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

权的公安机关

C .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 .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答案:D A

 

 

                                                        记录:第九小组

                                                      

                                                        池艾泽、谭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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