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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倍

正义首先是印象的
其次才是观念的
观念无法自行实现
需要依靠印象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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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课堂日志(6.23)
发表时间:2011-06-23 17:50:00 阅读次数:186 所属分类:教学相长

证据法学课堂日志6.23

时间2011.6.23

记录小组:第八组,包括郭文涛、段丙华、谭佩玲、林桂清、袁子轩、韩召军、李舒曼、张生颖、向雪宁、孙小路

记录人:李舒曼、段丙华

整理人:李舒曼

课堂内容:对以往所学进行梳理和回顾。

目标:主要目标:使同学们对证据法学形成系统和完整的认识。

      直接目标:让同学们更好的备考期末考试和司法考试。

方法:回顾以往课堂日志

第一部分:学生分小组谈个人体会

第一组:向倩

郭老师的这种教学相长的方法非常好,但由于时间和经验的有限,不可能太完美,前期由同学作主报告使得老师讲述太少,后期由老师主要甚至是完全讲述又影响同学们的积极性,因此在具体的讲课方法上师生应该进一步沟通。案例教学有很大的收获,对法律实务和证据法本身的学习都有很大帮助。

第二组:徐金花、李贝贝

徐金花:收获:学习到了证据的分析方法,学会在具体的案件中运用证据解决问题;证据法学课让自己很期待,上课有发言的冲动;小组讨论的方法非常好,大家在辩论中可以不断提升自己。

不足:上完课后不能将课堂所学与课本结合起来,当然很大的原因在于自身课下功夫不足,另一方面老师也高估了我们的主动性。建议以后的教学多以案例为中心,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李贝贝:整个证据法学的课堂内容重在刑事方面,民事涉及少,行政更是没有涉及;过多的理论探究导致实践方面的锻炼不足,忽视了我们的就业前景,建议与实践联系起来,多给一些法律职业上的指导。

第三组:李芳芳、葛彦彤

李芳芳:郭老师通过推荐论文等形式加深了我们的理论基础,但由于时间限制等原因导致资料收集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小组讨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很好,尤其是王朝案中郭老师引入的对案例材料的逐字逐句分析方法,对分析案例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不足:无法系统的掌握证据法学的知识,建议老师以后提前搭建知识框架;谈论不能局限在被分配了任务的一组。

葛彦彤:郭老师的授课方式应在小课堂进行。

第四组:李丽珏

证据法学科课程的学习收获一种信念:只要努力就能做好;消极方面:这种授课方式让自己觉得证据法学考试压力很大;郭老师评定成绩已经做的很科学合理,希望成绩的评定最好能由老师自由分配比例,并加大平时表现所占比例。

第五组:李乔彧

把与证据法学知识相关领域的知识穿插进来学习,增加课堂的人文内涵。

第六组:徐鹏

课堂参与度问题与课程开设相关,课程设置应往低年级发展;课堂内容综合发展,但应以理论为主,否则大学课堂变成了司法培训班。

第七组:张龙波

证据法学知识学习的不够多,但小组讨论的方法非常好,但小组讨论的时间不能保证,小组讨论的内容、任务也没有方向,希望老师给以指导。

第八组:李舒曼、廖于峰(实为第七组成员)

李舒曼:郭老师不应该过于强调自己讲课的完整性,应在每一方面的问题讲完后给同学们一定的时间思考或者提出疑问,以增强学生参与度和课堂集中度。(教民法学的赵金龙老师的课堂就有这一特点,最近看的哈佛幸福课中也提到老师在讲课中的适当停顿给学生安静思考非常重要,即使是一分半分钟的时间。)

廖于峰:郭老师应该坚持自己的教学特色和信念,不能因同学们的就业前景、考试压力而放弃一些价值层面的东西。(个人也非常赞同这一点,学生和老师当然都是可以相互要求的,这样才能形成教学互动与互长,正如郭老师所言,都不应该对他人要求太高,但各方面的意见还是要听取的,要是学生对老师没有任何意见才是真正的奇怪了。但是老师毕竟是比学生有见识、有经验的,也知道什么是真正应该教的。)

第二部分:回顾日志,将以往所学串联起来。(鉴于以往的日志都已公开在老师的博客上,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部分:郭老师总点评

1、讲述了课程改革的感受。引南方科技大学改革的例子来互勉,不管改革是否顺利,改革的过程学生是可以收获很多的。

2、对社会两面性的感受。

3、讲述“思想”、“细节”、“经验”的关系,勉励学生注重社会生活中的细节,不断积累经验,进而完善自己的思想。

   最后老师祝福我们有美好的前景!

   希望这次收尾日志与以往日志相比不至于太逊色,然而即使逊色郭老师也没法在全班面前点评了。上郭老师的课、与郭老师一起学习的一个学期定会成为我们难忘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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